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85517223,85510700 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新经纪,新视界

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 依规管理 开创房地产经纪管理新局面

依规管理 开创房地产经纪管理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继福建、青海、湖南省出台实施细则后,我市房管局、物价局、人保局联合制发了《武汉市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继1994年武汉市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相关规定后,我市再次出台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9月1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细则》工作部署会,市局开发市场处、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各区市场管理负责人及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开发市场处在会上介绍了《细则》出台的背景、法规依据及对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活动起到的作用和意义,并结合《办法》解读了我市《细则》的有关条款,重点讲解了进一步落实经纪机构网上备案、经纪人员规范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规范与监督管理、存量房网上交易、租赁网上签约等内容。同时,就经纪行业协会建立年度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等级、诚信度的评选制度以及依据《细则》继续做好各类投诉、查处等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新的《办法》和《细则》实施后,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将在市场监管、经纪市场运行模式、当事人参与方式等方面发生根本性变化,其表现如下:一是开创了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公示备案工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基本信息,有利于合法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自我展示,有利于不断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有利于消费者选择、甄别合法机构和从业人员,有利于畅通投诉、拓宽解决纠纷的渠道。二是建立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服务平台对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实现统一管理。服务平台集机构和经纪人员备案管理、业务流程、数据统计、诚信档案为一体,实现管理综合化。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年度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等级、诚信度的评选制度。

会议还通报了前段时期各区完成经纪机构网上备案的基本情况,对此项工作推进较好的江岸、江汉、武昌、洪山、硚口、沌口、江夏、黄陂区通报表扬。同时,要求各区局认真制定计划,组织好本辖区内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学习宣传工作,继续按时限要求稳步推进,力争年底前对已备案机构全面完成网上备案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对经纪备案服务窗口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下发了《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设立流程》,对市、区房管部门和市中介协会的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有关事项办理时限。要求从2012年10月起,按新备案流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