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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武国土房发〔2009〕188号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
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
经纪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各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决定对全市有资格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8年年检合格及2008年新成立的, 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
二、年检时间
2009年4月6日至6月15日为集中资格年检时间。凡2009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经纪机构和获得经纪人资格证的经纪人,不参加本年度资格年检。
三、年检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正、副本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网上填报《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
(五)网上填报《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
(六)年检资料电子信息(已通过网上传输至各区局管理信息终端)。
四、年检地点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场科(详见附件)。
五、年检方法
(一)《年检通知》将通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按时参加年度年检;
(三)各区房产管理局根据各经纪机构上报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及《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的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对报表内容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后,通过经纪机构管理系统上报市局核审;
(四)各区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局核准的意见,对年检合格的经纪机构,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正本)上贴09年鉴合格印花,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证》(副本)年检意见栏内签署具体时间,加盖年检专用章;在《经纪人资格证书》复核记录栏内签署年检审核具体时间,并加盖年检专用章;
(五)各经纪机构直管的分经营点年检工作,由各经纪机构总公司到分经营点所辖区的房产局参加年检;各经纪机构加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纪公司,直接到所辖区的房产局参加年检;
(六)房地产经纪人以所在执业机构为单位集中参加年检;
(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在上报《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十五日后,可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whgtfcj.gov.cn)上查询年检结果。
(八)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参加年度年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视为自愿放弃从业资格。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