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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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资格备案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向所在区房产局申请了解核定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成立的必备条件;
1、名称与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联,含房地产经纪、咨询、顾问、代理字样;
2、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经区房产局或工商局租赁备案;3、资质条件:
乙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机构内应有3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甲级资格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 机构应有5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股东至少有一名房地产经纪人);
核定为甲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设定经营点,经营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点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2)经营点应办理《营业执照》。
4、经营范围:
乙级机构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经营点可从事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甲级机构可从事各类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商品房销售,存量房的居间、代理活动;提供房地产咨询及代办手续等经营活动;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名称核准手续;
(三)向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五)向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六)向物价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
(七)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原件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610办公室(汉口高雄路166号)依据所定资质等级申请核审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培训报名人数;
二、现场核查规范阶段:
经纪人经培训,通过考试,完成该机构核定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人数或已办理经纪人变更手续及经营场所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可向市中介协会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市中介协会接到该机构申请二个工作日内应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对不规范或未达相关要求的,应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对已达标机构应及时发售内部管理K盘并按要求建立好该经纪机构完整基础资料后,经纪机构再到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区房产局申请办理经纪机构资质备案手续;
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一)重点核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的数量、注册资金、出资人或合伙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二)办公场所必须是经营性用房,场地面积要求十平方米以上。
   (三)重点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店内是否公示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自律公约、居间合同样本、业务流程、经纪人证照、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必要内容;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向商品房购买人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受理资质备案阶段:(10个工作日完成)
区局受理初审阶段(8个工作日完成)
经纪机构提交备案和资质等级审定申请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6、经纪机构章程;
7、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含企业注册资金入资专用存款证明)复印件,并负责审核验资报告时效期限,对愈期的验资报告,经纪机构应提供近期银行对帐单
8、机构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含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房地产经纪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经纪人变更申请表(办理经纪人资格证书用)。
10、提供《武汉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申报须知单》、《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实地核查表》。
11、提供五张经营点彩色照片。1)店面外景一张(含机构名称、门牌号码);2)各类证照一张;3)工作流程、收费、自律公约、合同文本一张;4)经纪人集体照一张;5)机构法人近照一张。(此条款2010年10月开始执行
区局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对资质等级进行评定,市场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通过经纪机构管理系统备案,上报市局。
市局审定阶段:(1个工作日)
市局对申报材料和资质等级进行审定,并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准,符合备案条件的,市场处负责人签字予以备案,并签章核发《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归档阶段:(1个工作日)
经纪服务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返还所在区房产局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