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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会费档次调整试行的通知
协会《章程》原定标准中,经纪机构的代理类公司和居间类公司不再分档,统一按照现行档位标准缴纳。常务理事单位中公司负责人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职务的会费按照现行标准第一档缴纳,意向支持协会发展的可自愿缴纳赞助费用。
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1月28日武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整改的通知》,其中“规范会费收取行为”重点强调:会费标准超过四档的,必须调整为四档及以下,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
根据《通知》要求,我协会会费标准现拟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