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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市中介协会、各经纪机构: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市局决定对全市持有有效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持有有效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经纪人开展2010度年检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换证对象
凡经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9年度经年检合格及2009年批准新成立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
二、年检和换证时间
2010年1月20日至4月30日为集中资格年检和换证时间。凡2010年1月4日后新成立的经纪服务机构和获得经纪人资格证的经纪人,可不参加本年度资格年检和换证。
三、年检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正、副本原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
(四)网上填报《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
(五)网上填报《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
(六)年检资料电子信息(已通过网上传输至各区局管理信息终端)。
四、年检地点
各区房产管理局市场科(详见附件)。
五、年检方法
(一)各经纪机构利用本机构所购置的钥匙盘,打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年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及《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的内容要求,逐一填写完毕,并点击上报资料键,通过经纪机构管理系统将所填资料上报所在区房产局和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根据该经纪机构所报资料,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该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逐项填写《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年检和换证实地核查表》,经该机构法人签名、加盖印章认可后,由检查人签名、签注检查时间,并加盖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印章,由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通过网络将《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年检和换证实地核查表》发送到该机构所在区房产局,检查表原件在年检结束前分送各区局存档。
(三)各区房产管理局根据经纪机构上报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年检和换证实地核查表》等相关资料,三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对报表内容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后,通过经纪机构管理系统上报市局。
(四)市局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区房产管理局上报资料,填写核准意见。区局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市局核准意见,对年检合格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印制新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正、副本)和新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五)市局一个工作日内,签章核发新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正、副本)和新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统一收回旧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资格备案证》(正、副本)和旧的《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集中销毁。
(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年检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将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系统统一发至各经纪机构。
(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在上报《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年检申报表》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年检登记表》十五日后,可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http://www.whgtfcj.gov.cn/)上或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管理系统内网查询年检换证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年检期间,停止办理房地产经纪人调入、调出的变更手续。房地产经纪人以所在执业机构为单位集中参加年检和换证工作;经纪人换证时应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二)甲级资质经纪机构设立的分经营点年检换证,应由其机构总部完成年检换证工作后,持新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到分经营点所在区房产局申请参加年度分经营点年检和换证工作;各区局依照经纪机构年检和换证的方法,对分经营点实行年检和换证。在签发新分经营点备案证件后,应统一收回旧的分经营点备案证,各区局集中造册销毁。
(三)各经纪机构加盟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纪机构,直接到所在区的房产局申请参加年检和换证工作。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年检和换证工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视为自动放弃从业资格。
(五)各区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和换证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