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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
经营或代理“胶囊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武房发〔2015〕20号
各区房管局、工商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出租住房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14]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机构违规经营或代理“胶囊房”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搭建协作沟通平台,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现将《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或代理“胶囊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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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或代理“胶囊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经营或代理“胶囊房”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区房管、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全面排查经纪机构门店,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取缔违规经纪行为。房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协作,搭建沟通平台,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或代理“胶囊房”的经纪机构和人员,加大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机构规范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分工
(一)市房管、工商部门成立专项整治联合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办,工作专班设在市房管局。各区房管、工商部门结合本区实际,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整治工作。
(二)区房管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调取经纪信息和台账等方式,对辖区经纪机构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排查要保证质量,一户不漏,建立工作台账,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1)和《检查记录表》(附件2),按周上报市工作专班。
(三)区工商部门对上述清理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相关工商法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监管。房管部门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限制,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排查,指定专人持续监控舆情和网站发布的“胶囊房”信息,作好核实、跟踪和组织整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备市、区房管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上旬)
3月上旬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各区房管、工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工作专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下旬-5月)
1、自查自纠(3月下旬)。
各区要按照整治工作重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中介协会通报等方式,积极组织辖区内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记录。
2、集中整治(4月)
各区房管局对经核实违规经营或代理“胶囊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未整改到位的,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附件4),将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列入“红黑榜”对外公示,并填写《联合执法移送函》(附件5),联合工商部门查处。同时,应将“胶囊房”情况及时通报区综治部门,进行综合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5月)
市工作专班要对各区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重点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各区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善资料台帐,形成书面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房管、工商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区房管、工商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对群众举报和投诉、排查发现,以及媒体曝光的违规经纪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做好工作记录,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工作专班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全面了解各区工作实际情况,指导推进整治工作。各区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工作落实。
(四)形成长效管理。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固化工作机制和模式,持续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档案制度,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