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累积一键秒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为,提升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贯彻<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规则》,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我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继续教育学时累积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面授培训方式:
协会组织的各类法律法规、行业基础知识、政策宣导、市场走势等面授课程、钉钉在线学习课程、实名在线答题训练、视频课程等学习方式。(具体课程内容、时间安排和学时积累标准由协会视情发布)
备注:新入行从业人员参加由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初次继续教育(职业基础培训)需支付相关培训费用。
报名方式:
培训通道:
其他方式:
第一:交流、调研体验类
1、参加武汉市房管部门或者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房地产经纪相关研讨会、座谈会、专业论坛、经验交流会、行业调研,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等活动,或者在活动上发表文章。
2、在武汉市房管部门或者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主办的刊物、网站、编写的著作上发表房地产经纪相关文章,或者参与其组织的著作、材料编写。
3、承担武汉市房管部门或者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立项的房地产经纪相关课题项目,并取得研究成果。
4、向武汉市房管部门或者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提交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依照上述方式每参与(完成)一次,凭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即可向协会申报获取4个学时,依此类推,直到累积完成当年度20个学时为止。
第二、学历、专业提升类
5、在高等院校房地产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备注:凡当年度实现学历提升,如原高中/中专学历进修提升为大专学历,凭学历证原件即可向协会申报获取该年度的20个学时。
6、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全国经纪人协理证、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凭证书原件即可向协会申报获取年度20个学时。
第三、公益、荣誉激励类
7、参加社会各类公益活动,凭相关部门/组织出具的证明类文件即可向协会申报获取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按每次活动4个学时的标准累积获取,该年度最多不超过10个学时。
8、积极参加行业建设、构建和谐行业生态,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表彰(或认定证书),凭相关证书原件即可向协会申报获取10个学时。
第四、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9、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面授或网络继续教育的各类公益培训课堂等。
行业协会鼓励并倡导广大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积极投身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建设,多交流、多思考,积极参加行业的公益活动和交流研讨活动,在丰富多样的实践体验活动中完成该年度所需的学时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