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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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纪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倡议书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文),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重要作用。特面向全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制度。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切实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履行备案手续,实现“应备案、尽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予以更新。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切实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全员入库、统一编号、挂牌服务、实名从业。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佩戴实名登记牌,公示从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信息公示要清晰完整(房源展示、营业执照、备案标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相关文件)。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或者自媒体平台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平台和直播间明确公示机构备案、人员实名登记、房源核验信息。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接受委托人委托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应进行房源核验并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签名(盖章)委托,委托价格真实有效,不得发布不实房地产价格信息,以及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房屋信息。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积极参与行业团体服务标准制定,按照团体标准清晰界定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打包收费。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加强运营资金管理,设立交易专用资金监管账户,不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当事人资金。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遵照市场主导、服务定价的原则,自主调整收费标准,探索分档定价的服务费用收取模式,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健全客户信息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和拨打商业性电话。

十、不得从事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自律机制建设,自觉抵制有违公序良俗、有损行业声誉的经营行为,全力配合省、市、区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为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