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地产经纪与租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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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房地产优秀经纪人评选活动通知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根据《武汉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行业协会应当掌握本行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动态和执业情况,对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表现突出的经纪人可以给予评优表彰。为鼓励武汉房地产经纪人积极创优,诚信经营,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房地产中介行业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开展2009年度优秀房地产经纪人评选活动。
 
  二、主办单位
  武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三、参评范围
  凡经市国土房产局登记备案取得相应资质的武汉房地产经纪人均可参照评选条件报名参评。
 
  四、参评条件
  1、此次优秀房地产经纪人推荐条件须具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书》或《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满三年(含)以上,在推荐单位工作满两年(含)以上;
  3、在推荐单位被评为过年度的优秀员工;
  4、有不少于800字的突出业绩、诚信服务方面的事迹材料;
  5、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优先。
 
  五、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为协会会长皮东山,成员为行业主管领导,协会副会长,协会专家组,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由协会秘书处承办。
  
  六、评选程序
  1、申报:参评经纪人根据参评标准,填写申报表,递交参评材料,附相关资料交至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85804219  尹茜;地址:建设大道680号二楼)
  2、初选:评选委员会通过参选标准进行筛选。
  3、审定:由评选委员会对公示的结果进行统计,确定当选优秀经纪人名单;
  4、表彰:协会授牌,媒体专题报道,同时协会网站将详细介绍各当选优秀经纪人。
 
  七、评选活动安排
  1、第一阶段(申报期):10月12日至10月30日接受经纪人提交参评资料;
  2、第二阶段(初审期):11月1日至11月10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机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走访各参评机构,针对申报资料进行调查;
  3、第三阶段(公示期):十天(自然日),并公开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4、第四阶段(审定期):五天(工作日),将根据公示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确定最终当选人员;
  5、第五阶段(表彰期):获奖公告、授牌日期另定。
 
  八、评审纪律
  1、评审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准确评估,宁缺勿滥,确保质量,保证评选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2、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公正、公平,按标准条件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申报机构应按推介条件实事求是如实申报,提供有关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武汉房地产中介协会

2009年10月12日